移民是一個攸關人生的重要抉擇,尤其當離異的父母對帶同子女移民一事有意見分歧時,情況可以變得相當複雜。因此,深入了解永久移居申請的法律規定以及作為父母應當權衡的因素顯得尤爲重要。
有關子女的安排
一般而言,當雙親決意分居並申請離婚時,有關子女的糾紛須經法庭裁決,這包括 (1) 管養權、 (2) 撫養與管束權、 (3) 探視權,以及 (4) 子女的贍養費。 若雙方能就子女事宜達成共識,則可通過「同意傳票」向法庭申請命令。法庭接受申請後,該協議會轉化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庭命令。然而,若雙方未能達成一致,則需由法庭在全面考量各項因素後作出裁決。
決定離開香港
在正式確定子女的安排前,法庭通常會發出禁令,禁止父母在未獲法庭許可的情況下,帶同未成年子女暫時或永久離開香港。若家長有意帶子女永久離開香港,必須征得另一方家長的同意,以免侵犯對方的探視權。
未經對方同意而擅自帶子女離開香港,可能會被視為非法不當遷移兒童(即擄拐兒童)。 在此情況下,另一方家長有可能根據《海牙公約》提出申請,要求把子女送回香港。
永久移居的申請
如果對方不同意子女永久離開香港,你可向法庭提出永久移居的申請,並請求法庭批准。法庭在處理此類申請時,會根據《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13章)第3條的規定,將未成年人的福祉作為首要考慮因素,確保申請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
法庭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
- 移居申請是否出於真誠,即申請人並非意在將另一方家長排除在子女的生活之外。
- 移居計畫是否經過深思熟慮且實際可行。法庭會考慮到申請人擬居住的區域、居住環境、子女的教育安排 (涵蓋學校、課外活動、以及子女可能需要的補習服務和其他治療)、當地親友網絡等情況。
- 另一方家長的反對是基於真正的擔憂,還是另有動機。
- 若移居申請獲批,留港的家長與子女的未來關係會否受到損害。
- 若移居申請被拒,申請人會受到甚麼影響。
提出永久移居申請後,法庭會先要求提交社會調查報告。社會調查主任會與家長、子女及其他能提供有用資訊的人士會面,並在報告中作出建議。
財務考慮
移民通常伴隨著諸多費用,如搬家費、入學申請費等。家長應提前準備,做好財富規劃。
此外,鑒於其他國家的生活開支可能與香港大不相同,即便已獲得對方同意或法庭的批准,法庭仍可能更改子女贍養費命令。如雙方無法就贍養費的更改達成協議,則需提出申請,由法庭裁決。
坦誠溝通
開放的溝通至關重要。儘早與對方討論移居的原因及詳細計劃,有助於對方理解你的立場。提出計劃時,亦應兼顧移居後另一方家長的探視權。如對方反對子女永久離開香港,你可及早了解其顧慮及反對原因,並尋求化解之道。
若你與前伴侶覺得談判棘手,可考慮借助調解服務促進討論並達成共識。
結語
分居或離婚後帶子女移民是一個重大決定,涉及法律與情感的多重考量。在作出任何決策前,應全面評估各項因素,並確保遵循法律程序,以保障自己和子女的權益。
此新聞原刊於香港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