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長者遭受財務虐待的情況日益上升,引起社會各界的深切關注。據不完全統計數據顯示,每年有數千名長者不幸遭遇不同程度的財務虐待,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及心理創傷。
定義與形式
長者財務虐待是指利用長者信任或依賴,通過欺騙、脅迫等手段非法獲取或控制其財產。施虐者可能來自家屬、護理人員,甚至是專業人士。常見形式包括擅自使用長者的銀行卡進行網上消費、以託管為名擅自轉移資產、強迫更改遺囑,以及向長者收取不合理的高額管理費用等。
成因分析
長者財務虐待的成因相當複雜。首先,隨著年齡的增長,長者在身心方面變得愈發脆弱,因此更容易成為不法之徒的目標。其次,部分家庭成員或因經濟壓力所迫,或受内心的貪婪驅使,繼而鋌而走險。此外,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以及長者的社會孤立狀態,亦是導致這類問題頻發的重要因素。
真實個案
以下是我們遇到的一些長者財務詐騙個案:
長者A跌倒後無法自理,由全職護理者照顧。時間一長,護理者開始假借滿足長者A「需求」之名,從其銀行賬戶中提取越來越多的錢進行侵吞。等到家人介入時,護理者已侵吞數百萬港元。
法律要點:在此類個案中,家人應通過申請受托監管令等工具尋求法律救濟,以管理無法自理的長者的財務事務。但這些監管令處理需時,因此,一旦發現財務管理不當的初步跡象,迅速行動至關重要。
長者B在疫情期間與子女隔離,對住家護理者的依賴日增。等到子女能來探訪時,才發現母親已立遺囑,將全部遺產留給護理者。
法律要點:當長者決策能力似乎受損時,尋求法律意見至關重要。家屬雖然可以長者受到不當影響或缺乏心智能力為由挑戰遺囑,但設立委托書等預防措施可有效防止侵吞。
長者C長期臥床,由子女照顧,其居住和護理安排成為子女間爭議的中心。有人申請法院禁令,阻止將她移居海外。
法律要點:面對長者親屬間有關護理和財務的衝突,應尋求有關監護令和其他優先考慮長者利益的法律機制的指導。
影響及後果
財務虐待對長者所造成的影響是深遠且持久的。除了直接導致長者蒙受經濟上的損失外,更會對他們的心理造成嚴重的創傷,如引發焦慮、抑鬱等情緒問題。嚴重的情況下,長者甚至可能因此對親人失去信任,進而導致家庭關係破裂。
專家建議
我行建議,長者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並學習掌握基本的財務管理知識。同時,家屬亦應主動關心長者的生活狀況,定期檢查他們的財務記錄。特別是當長者開始出現記憶力衰退或其他精神科疾病的症狀,如柏金遜病或老人癡呆等,表現出善忘、猜疑、妒忌等異常行爲時,家屬更應加倍警惕,因為這類長者往往更容易成為不法之徒的詐騙對象。
關鍵法律工具如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和預設醫療指示,允許長者在無法自理時,指定可信的家人或專業人士管理其財務和醫療決策。這些工具不僅賦予長者權力,並為防止侵吞提供保障。
此外,遺產規劃在確保長者資產按其遺願管理的過程中發揮著關鍵作用。起草適當的遺囑,並設立信託和其他金融結構,可有助於防止爭議,並確保受益人明確指定。
如果發現親屬出現行為變化或財務異常,或作為長者希望保護自身資產,都應馬上咨詢律師。及早尋求建議不但有助避免長時間的法律爭奪和進一步的財務損失,還可確保長者的尊嚴和意願得到尊重。
此新聞原刊於香港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