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600 750 何建邦

香港特區政府於2023年提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新計劃」),並於2024年3月1日公佈該新計劃的相關細節,並在同日開始接受申請。

概況

事實上,香港曾在2003年推出了同類型的計劃,但其後於2015年起停止接受申請。這些計劃一般可以理解為投資移民計劃,申請者滿足投資金融及其他要求後,便可以與家人一同移民到投資地。是次計劃是自從香港停止了2003年投資移民計劃的9年後,再度推出新計劃,以吸引投資者把資金帶來香港。

如果閣下希望利用新計劃投資移民到香港,您需要證明您擁有足夠的淨資產,並希望把資產帶到香港投資。

在新計劃下,您須最少投資3,000 萬港元的淨值 (約2,770萬人民幣) 到獲許投資資產。而您的申請將由兩個政府部門審批,「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負責審查您的金融資產及投資金額,同時會監察您是否能持續滿足規定,而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簽證及延長逗留期限等相關事宜。

申請資格

申請人除了需要滿足上述投資淨值要求外,需要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1. 年滿18歲或以上;
  2.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或台灣華籍居民或外國國民(不包括被排除的國家/地區名單);
  3. 沒有不良入境記錄;及
  4. 向入境事務處證明你有能力為自己和受養人(如有相關申請)提供生計及住所。
淨資產審查

在提交入境申請前,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會先行核實您是否符合淨資產的規定。您需要聘請執業會計師,證明在提出申請前的2年內,擁有3,000 萬港元的淨值,符合投資規定,及把申請書連同履行規定文件和當中所列的所有證明文件一併提交,而您必須在這些文件的簽發日期的14天內提交申請。

獲許投資資產

投資的資產必須是新計劃下獲得批准的資產。在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中,您需要把其中的300萬港元投資到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餘下的2,700萬港元則需投資到以下的獲許投資資產,包括:

A. 金融資產

  1. 股票—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於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2. 債務證券—

a. 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聯交所上市債務證券(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內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香港發行的債務票據);

b. 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債務證券。

  1. 存款證—由《銀行業條例》(第155章)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存款證。存款證在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而投資金額以最低投資門檻的10%為上限。
  2. 後償債項—由認可機構按《銀行業(資本)規則》(第155L 章)附表 4B 及 4C 的規定發行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後償債項。
  3. 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

a. 由獲證監會就第 9 類受規管活動發牌的法團或註冊的機構管理的證監會認可基金;

b. 由獲證監會就第 9 類受規管活動發牌的法團或註冊的機構管理的證監會認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c. 由獲准許經營《保險業條例》(第 41章)附表1 第2 部所指定的類别 C 業務的保險人發行的證監會認可投資相連壽險計劃;

d.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71 章)註冊並由獲證監會就第 9 類受規管活動發牌的法團或註冊的機構管理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1. 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註冊的有限合夥基金的擁有權權益。

B. 非住宅房地產

  1. 在香港的商用及/或工業用途非住宅房地產(包括樓花),而投資金額以1,000萬港元為上限。
維持投資淨值

當申請獲批准後,您需要在合資格金融中介機構開立的指定帳戶,用以持有和管理上述的獲許投資資產。投資推廣署署長有機會要求您以書面形式提供全部獲許投資資產的資料,以便署方評估閣下在新計劃下享有的權利。

當然,您可以自由地管理您的投資,但必須確保投資淨值不會低於3,000萬港元。在投資房地產時,購買房地產的數目並無限制,但只有您所付出用以購置非住宅房地產的資本才會計算到投資淨值中,按揭貸款的金額並不會計算在內。

家族辦公室

新計劃除了協助申請人投資移民到香港外,亦幫助您在香港成立家族辦公室。除了以上的投資便利外,家族辦公室更享有不少政策支持,例如稅務減免及開設綜合人才培訓平台等。

更重要的是,在新計劃下,申請人可以帶同受養人來港居住,受養人包括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如申請人在香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並滿足入境條例的其他規定,便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家族辦公室的運作下,申請人更可以把投資延伸到獲許投資資產之外,並投資到其他類別資產,同時享有家族辦公室的政策優惠。

當申請被接納後,入境事務處會正式批准申請人及其家人的簽證,並可在香港逗留不多於24個月。其後可以提出兩次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每次批准的期限不多於三年,七年後便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香港永久居民的申請獲批准後,閣下便可以自由地配置你的資產,不再受新計劃限制。由此可見,及早作出有效的資產配置安排會令你將會在香港獲得豐碩的成果。

總結

新計劃的申請步驟並不簡單,但如果你能更有效地安排及準備,新計劃將會是閣下投資及來港定居的好機會。

 

若你有任何問題,歡迎聯絡我行,我們可以在以上每一個環節給予閣下專業法律意見,亦可協助閣下提出申請。

本文僅旨在提供所涵蓋主題的摘要。它並不打算全面或提供法律建議。任何人不應在未事先獲得具體專業建議的情況下依賴本出版物中包含的任何聲明行事

何建邦

何建邦專門處理從事於民事訴訟,特別是有爭議的信託和遺產事務。他在無爭議的私人客戶事務方面也有經驗,包括遺產規劃、精神行為能力、遺囑認證和遺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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