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jal Aswani,是一名印度裔、專打家事訴訟的律師。
父母自七十年代來港定居,她在香港土生土長,會說廣東話。印度人思想保守,Kajal的家人並不例外,尤其在她成長的年代,父親一度希望她能像傳統印度女性般,早日結婚產子,但女兒自覺要為自己的人生做出成績;於是中學畢業後打了幾年寫字樓工,憑積蓄進修多個法律課程,還到英國升學,畢業後回流香港獲得執業律師資格。
亮麗工作履歷以外,Kajal沒怠慢愛情,她已婚,與夫育有一子。以下訪問,她除了談到人生經歷,也分享了一些印象深刻的家庭糾紛個案。
這個訪問,記者以廣東話發問,Kajal則又中又英,間中全英語作答。以下內容是把她中英夾雜的答案,翻譯成中文。
香港的家事訴訟,通常會爭什麼東西?
「主要是離婚以後的:子女撫養權、財產分配、贍養費計算。」自2007年起投身家事法律訴訟的Kajal停一停再道:「現時的趨勢是,不少男士想爭取子女撫養權,因他們也有出力照顧孩子,不只女方做家庭主婦角色。他們會問:為何我一定要做『周末爸爸』(只在周末見孩子的爸爸)呢?」
財產分配上,有沒有隨着時間而出現的轉變?
「法例以往會看,例如作為家庭主婦的女方生活的合理需要,現在則傾向50-50(離婚後,夫婦財產各佔一半)作基準計起。這是因為英國那邊的相關法例改變了。除非這個婚姻並非太長久,例如只結婚兩年又沒小朋友,那麼法庭可能未必如此判。」
婚前協議成新趨勢
Kajal指出,另一個新趨勢是年輕客戶多會簽婚前協議。
「即使年輕夫婦沒此打算,他們的父母可能要求親家簽這份文件。」
可是香港承認「婚前協議」嗎?
「以香港來說,『婚前協議』並無百分百的法律約束力。不過現在已有案例,法庭會按這些案例來衡量——相對來說,美國、澳洲的『婚前協議』均有法律約束力。」她想一想再說:「在香港,多數夫婦若簽了『婚前協議』,通常雙方會尊重承諾。可是,我們都見過客人覺得當年的『婚前協議』不公平而想推翻;又或者認為他們簽署已久,生活狀況在多年後有所改變;例如他現在已經沒錢,甚或出了一場意外不能再工作……法庭會按照各類狀況再看怎樣分配才叫『公平』。」
那麼,Kajal建議客戶在結婚前簽「婚前協議」嗎?
「肯定簽!」她先以3個中文字鏗鏘回答,接着說:「『婚前協議』就像買保險,用來保障自己的資產。何況,『婚前協議』將來可能在港立法。」
「婚前協議」好像破壞了結婚的浪漫?
「哈哈哈!當然,有人會覺得為何在結婚前思想這樣負面?可是我覺得作為律師,因接過太多案子,分起家產上來真的很混亂,且會產生很多法律費用。假使兩口子在這些事情上早有共識,就能減少誤會。」她笑着說。
問Kajal與丈夫有沒有做「婚前協議」?她在訪問現場爽快地回答了,然而後來說因為私隱問題,發短訊請記者不要寫出來。
沒「註冊」離婚個案
自2007年她踏入職場處理第一宗個案開始,已是處理家事糾紛。
「有個案子十分特別,男女雙方『結婚』四十多年,有一天『太太』想離婚,那個『丈夫』說:『離什麼婚呀,我們還未結婚!』」Kajal翻眼表示:「我在這行做了十多年,這是唯一一個同類案例!我們要先從婚姻是否『有效』研究;原來他們當年並沒做『註冊』這個動作,但有擺酒、拍婚照,生了孩子,連孫兒都有。這個『丈夫』否定他們已婚,主要不想給錢(分家產或贍養費)。最後法庭裁決:這段婚姻有效。」
假使一對男女沒註冊,法官會憑什麼因素決定「婚姻」是否有效?
「例如他們有沒有居住在一起、是不是以『夫婦』形象示人等。」Kajal回答。另一個她特別有印象的個案是這樣的:「這對男女並沒結緍,但育有一個孩子。他們分開後,女方把孩子帶到另一個國家,男方想把孩子帶回香港,這種情況很困難,因我們要通過另一個國家的法律體制作出申訴,而且女方不只轉過一個國家,在我們辦理文件期間,又再跳到另一個國家。」Kajal解釋:「(若沒結婚)生母通常自動擁有孩子的撫養權,生父則要通過程序來申請見孩子。不過,孩子判給誰,按每一個案的特性而定,法官主要考慮孩子的最大利益,即判給誰對孩子最好,可以母親或父親,甚至共同撫養——這叫做Joint Responsibility。」
孩子可提出意見嗎?
「若年紀太小,沒什麼意見可言……至少超過12、13歲,才會考慮參考孩子的意見,然而不等於孩子想跟誰就跟誰。」她詳細解說。
Kajal有什麼貼士給準備離婚的夫婦呢?
「溝通很重要。若有孩子,孩子將來會結婚,到時在婚禮上你們仍要見面,因對方永遠是你孩子的父親或母親。父母鬧得不愉快,有機會影響孩子成長。他們可能患上焦慮症,或未來不信任另一半。若有困擾,大家應去找輔導員談一談。孩子成長得好不好,主要視乎是否有心智健康的父母。」已為人母的Kajal說。
此新聞原刊於信報財經新聞